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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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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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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第十二条四川美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动画、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新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其中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养,欢迎文化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2.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

4.商业美术系、应用美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其他院系办学地点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校将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我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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