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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齐鲁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2 来源:齐鲁师范学院(原山东教育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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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齐鲁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齐鲁师范学院(原山东教育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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