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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伊犁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2 来源:伊犁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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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伊犁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伊犁师范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二批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110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汉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民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60分以上。民语言类报考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8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及自治区农村双语特培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新政办发[2010]25号,新教发[2009]5号)。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专业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除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专业外,其他专业

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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