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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2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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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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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方向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一本线的分数比值排序录取四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电影导演方向、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设计方向(模型)、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不设文化考试分数最低提档控制线,依据专业考试分数与权重分数(文化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数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数=专业考试分数(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10%】

②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音乐录音方向、声音特效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0.5

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750×100×0.5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电视)媒体理论方向、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视频工程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漫策划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①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视频工程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②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按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一本线的分数比值排序录取

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数字电影技术专业录取顺序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分数比值计算公式如下: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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