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1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1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中华女子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1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中华女子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1)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专业课加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学校将按统一的艺术设计专业使用综合分排序录取;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采用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志愿级差1.5分,不予累积。

(3)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