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1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1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全国版)


时间:2010-03-01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1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全国版)

也可进入 四川美术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专业、设计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理论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高职专科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其中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欢迎文化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满分按750分计),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根据综合分确定。

3.商业美术系、应用美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其他院系办学地点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