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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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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凡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2009年4月15日前发出《杭州师范大学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2、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湖北省考生报考我校认可当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山东省报考我校书法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各省美术类专业综合总分(综合总分=文化总分÷2+各省统考专业总分÷2×高考文化总分值÷100)从高到低投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以综合总分(综合总分=文化总分÷2+校考专业总分÷2×高考文化总分值÷100)从高到低投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录取时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70分(民办录取不受单科成绩限制)。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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