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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工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湖南工业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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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工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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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我校主要根据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合格证;美术类考生一志愿报考艺术设计学专业,其专业合格线会稍低于其它专业。

2、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者优先录取;对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仅限美术文科考生报考,美术理科考生报考无效),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考察;对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服饰表演)、音乐学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录取时使用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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