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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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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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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2.我校美术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0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按比例划定合格考生,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划定之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编制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5.我校美术学院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志愿一栏只填写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后分专业培养的重要依据。

6.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7.美术类各专业均采取以下方法录取:

①一试考试科目素描必须及格

②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8.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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