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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安科技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西安科技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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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安科技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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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及其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专业合格线按招生总计划的四倍划定,学校根据各省合格考生生源情况,拟定分省计划或微调各省合格分数线,合格证按拟定计划数的四倍发放。不采用按专业分别划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任一专业。

3.考生的录取基本条件为:

①同时获得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相关政策)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合格证;

②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在满足第3条的基础上,除陕西省以外的28个省份考生,均按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总分成绩×3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它专业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校于4月5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并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届时考生可以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xust.edu.cn)在线查询。

6.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及资格审核。凡发现有舞弊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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