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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文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四川文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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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文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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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时,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

4、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旅游管理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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