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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天津理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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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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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市、区)专业课统考合格且符合该省(市、区)规定的出省条件,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制线(有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若省(市、区)不设艺术类专业统考,须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制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三个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专业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两门计算)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均含数学成绩。

我校按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将其分别录取到各个专业学习。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于七月下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寄发给考生。

新生开学时凭专业课准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请妥善保管。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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