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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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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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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按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合格证发放比例:1︰3(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发放比例)。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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