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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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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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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二)招生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三)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教育方向,师范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非师范类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我校招生专业、考试办法、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各省招委会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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