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0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0年上海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上海市)


时间:2010-03-01 来源:上海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0年上海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上海市)

也可进入 上海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总原则:

1.按市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划定各专业的文化成绩最低分数线及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学校根据当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2.报考市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线,报考美术学和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收到我校发放的允许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通知单。

3.在招生录取中,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次序,依次按合成分(详见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志愿的专业)。

注:⑴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文理科计划数,按照录取期间各专业投档考生的文理科比例计算确定。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计划进行。

⑵本简章内的招生计划数为暂定,以《2010年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