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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广东省招生办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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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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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考试和录取:

凡报考美术专业、音乐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都须参加文化课考试,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广东省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 + 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考生应按文科类要求备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实际,报考理科并兼报艺术类考生,可报考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生源计划(即全国计划),且术科实行单考、文理兼招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但不得报考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这类考生报名时由考生提出申请,经省招生办批准后,按理科类考生报名处理。

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认可全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的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文化课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及广东省具体情况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省招生办审定。

报考广东省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根据省招委会确定的投档原则和顺序,提供考生档案给院校择优录取。

报考外省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广东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且该艺术院校术科考试合格名单,结合广东省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投档给有关院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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