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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09-03-01 来源:清华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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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也可进入 清华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 学院目前设有10个系、一个基础教研室,涵盖25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于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艺术学一级学科2007年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并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现已搬入清华园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4) 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2009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1.考点

序号 地区 考 点 详  细  地  址 网上报名日期 现场确认日期 专业考 试日期
1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月12日 至 2月24日 2月25日至 2月26日 2月28日 至 3月1日
2 沈阳 沈阳大学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 青岛 青岛市南区八大关宾馆小礼堂(报名) 青岛市第一中学(考试) 青岛市单县路46号
4 石家庄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5 郑州 郑州铁路第六中学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6 武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
7 南京 南京市宁海中学 南京市宁海路39号
8 长沙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9 重庆 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
10 广州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市石牌 3月1日 至2日
注: 北京考点:户籍省份为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允许在北京参加考试。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限定在北京参加考试。 石家庄、南京、郑州考点:根据河北、江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本省考生限定在省内考点报考,在其他考点参加测试成绩无效。 其他考点对考生不做限定,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请考生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2、报名办法: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自2009年1月12日至2月24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点击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核对信息无误后,按提交键,同时取得申请号。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凭申请号、登录名和密码重新进入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号、登录名及密码。 

(2)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使用A4纸)和相关材料,于规定日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不允许代报。下列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报名登记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09年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含报名表2张)。

注:

◆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登记表》中指定位置须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09年艺术类报考证复印件。

3、报名考试费收取及专业准考证发放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报考费260元

艺术史论专业:报考费180元

我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及材料审查合格的考生,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招生 人数 专业方向 名额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学制 学历
艺术设计  050408 180 染织艺术设计 15 1.素描(含速写)350分 (素描200分、速写150分) 2.色彩(200分) 3.设计基础(200分) 四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15
陶瓷艺术设计 10
平面设计 30
室内设计 17
景观设计 18
产品设计 20
展示设计 15
信息设计 10
动画设计 10
金属艺术 10
漆艺 10
造型艺术 050404 45 中国画 10 1.素描(250分) 2.色彩(250分) 3.速写(250分)
油画 10
壁画及公共艺术 10
雕塑 15
艺术史论 050407 15 艺术设计学 15 1.素描(100分,按20%计入专业总分) 2.文艺基础(200分)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艺术设计、造型艺术招生专业文、理科兼收,艺术史论招生专业只招收文科生。 4.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ü选报艺术设计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2个专业方向中任选报1-3个  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ü选报造型艺术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4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 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ü选报艺术史论招生专业的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只能填报艺术设计学,不得选报其它招生专业的专业方向。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试卷规格 考试用具 备  注
艺术设计 色彩 3小时 八开 水粉或水彩 1、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由各考点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考生自备,试卷纸由我院统一提供。
素描 (含速写) 3.5小时 铅笔或炭笔
设计基础 3小时  
  造型艺术   色彩   3小时 四开   水粉或水彩
素描 3小时 铅笔或炭笔
速写 1.5小时 铅笔或炭笔
艺术史论   素描   3小时   八开   铅笔或炭笔
文艺基础 3小时   钢笔或签字笔

2、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管理部门。

4、我院按照艺术设计、造型艺术、艺术史论三个招生专业分别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判并划定入围合格分数线。对于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招生专业,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总分。

5、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文化课考试 

我院招生专业属艺术类提前批,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考生,方能按艺术类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考生报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2、对文化课的考试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要求,考生可按照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参加考试。

3、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按下列办法择优审核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总分与文化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文化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按照专业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总分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总分达到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一本录取线的方有资格参加排序,录取时按照文化总分折算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总分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一本线×100)

2、各省录取比例: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提供的高考附加分,可计入文化总分。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内容为准。

5、关于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排名前10名或造型艺术专业排名前3名的考生,文化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总分、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办理专业成绩保留一年手续。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成绩保留一年书面申请,同时随申请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下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http://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9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我院制定的专业复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2008年录取概况

地区 招生专业 录取人数  2008年录取分数
最高、最低分 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 总成绩
北京 艺术设计 19 最高分 585 581 1136
最低分 532.5 448 988
造型艺术 5 最高分 580 568 1109.5
最低分 530 428 968
艺术史论 1 最高分   576  
最低分    
外埠 艺术设计 161 最高分 642.5 613 1171.5
最低分 532.5 410 1044 (辽宁1090.5,山东1072)
造型艺术 40 最高分 625 561 1138.5
最低分 530 355 987 (辽宁1034分)
艺术史论 13 最高分   643  
最低分   354(江苏)  

注:

考生如有问题可上网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10-62798170

本简章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及全国各专业考点购买,每份10元。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100084

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电子信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网址: 

美术学院网址:http://ad.tsinghua.edu.cn

本简章版权归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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