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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5 来源: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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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

第六条 学校新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办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我校按1:1.2投档。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省招委会划定的分数线)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确保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按省招生办出档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九条 我校广告学、艺术设计、动画等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全部录取美术类考生。按广东省招办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择优录取。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十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论坛)、日语专业按规定加试英语口语,英语口语成绩作为上述专业录取时参考。

第十一条 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和对政策加分投档考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委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本、专科新生要求: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第十三条 我校对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按省物价局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收费范围,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中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12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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