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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5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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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报考条件: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口吃,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米。

3、 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主持与播音专业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口吃,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米。

5、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要求无色盲、色弱。

6、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和文化分总和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任何一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予录取。

7、表演(体育舞蹈方向)招生男女比例原则上按1:1录取,根据投档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其余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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