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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潍坊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4 来源:潍坊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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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一般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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