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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泉州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省外)


时间:2009-03-03 来源:泉州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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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原则:

1、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网站上公布:www.qztc.edu.cn

2、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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