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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山西省)


时间:2009-03-03 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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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省份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对象 考试科目 录取原则
      山 西 省 美术类 (含美术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 30 四年   本科 素描写生(150分) 色彩默写 (150分)   1,考试成绩各专业通用。 2,文化、专业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文化两项分数之和排名录取。
音乐学 15 四年 本科 主项(120分) 副项(80分) 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音乐表演 10 四年 本科 主项(150分) 副项(50分) 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舞蹈学 8 四年 本科 基本功、成品舞、即兴表演 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备注:1,招生对象:如果考生所在省要分艺术文和艺术理招生,则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如不区分,我校则文理兼招; 2,考试地点:(1)太原师范学院(美术),考试时间:2月14日;(2)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音乐) ,考试时间:2月15日; 3,报名费:美术考生130元/人,音乐考生200元/人(含钢琴伴奏);舞蹈150元/人。 4,专业承办:美术类专业由美术学院承办,音乐舞蹈类专业由音乐学院承办; 5,学费: 美术学、音乐学、--5170元/年;小学教育(艺体)--4500元/年;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音乐表演--11500元/年。舞蹈学--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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