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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2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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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专业、设计类专业: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理论类专业:在单科外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高职专科专业: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55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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