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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1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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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音乐学(师范)和美术教育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其它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和现代音乐方向的考生按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须合格),其它方向(美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除外)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专业考试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7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

5、广播电视编导(含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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