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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08-03-01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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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也可进入 中国人民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以我国著名艺术教育家、现代艺术巨匠徐悲鸿大师的名字命名,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为公办性质,是我校下属的23个学院之一。2008年,美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全国招生计划 学制 备注
1 绘画 中国书画 15 名 四年制  
油画 18 名 四年制  
2 艺术设计 平面方向 26 名 四年制  
景观建筑方向 16 名 四年制 自主选拔录取

景观建筑方向采取自主选拔录取方式,考生如报考该专业须详细阅读《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按要求报名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后方可报考该专业,无须参加美术类专业测试。

二、分省招生计划

校考后,根据专业成绩和招生计划向考生发放专业测试合格证。分省制定计划时,主要投放在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后可参加校考;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2007年参加高考因舞弊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从被处分之日起,至高考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报名

1、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www.rdz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完成报名。

2、报名材料:考生应用A4纸打印报名表(网上无法直接打印的,可点击word格式下载报名表,保存至本地后另行打印),将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按要求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后暂留,另备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版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以上报名材料,在参加校考时交报到点工作人员查验。

3、网上缴费:网上报名过程中,请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缴费。报名考务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五、专业考试

1、领准考证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老体育馆(学校东门附近)。考生须按时来校领取准考证,熟悉考试安排。

2、考试科目:

艺术设计专业(平面方向):素描(含速写)、设计基础;

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素描(含速写)、色彩;

绘画专业中国书画方向:素描(含速写)、书法。

3、考试地点: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4、注意事项: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绘画颜料、画具、画板一律自备,试卷用纸(8开)由学校统一提供,书法考试所需草稿纸和毡子由考生自备。

六、文化课考试

获得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文化课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高考有关规定进行。考生须在取得高考成绩后,上网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信息。

七、录取原则

1、基本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市、区)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2、绘画专业: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3名考生。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4 的比例综合排队录取。

3、艺术设计专业(平面方向):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5名考生。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5:5 的比例综合排队录取。

八、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2月8日至2008年2月1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08年2月10日

3、领准考证时间:2008年2月22日8:00---16:00

4、专业测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

5、专业成绩公布及文化课通知单寄送时间:2008年4月1日前

6、网上反馈高考成绩信息时间:2008年6月25日至30日

九、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08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0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十、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招生网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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