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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非浙江省考生适用)


时间:2008-03-01 来源:浙江理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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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非浙江省考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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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专业录取

1.遵照2008年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2.须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认可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上海生源录取时使用市统考成绩)。

3.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有些省(市、自治区)须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

4.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划定分数线。综合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

5.录取时根据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6.录取在公办本科专业的学生,其英语高考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满分为150分的,要求英语高考成绩在60 (含60) 分以上,其它情况按比例折算。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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