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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区内)


时间:2008-03-01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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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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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法:

根据《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我校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采用以下录取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记入总分,文化课按40%记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学、雕塑专业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满分成绩为400分,其中素描、色彩各为150分,速写为100分。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门满分成绩为400分,其中素描、设计基础各为150分,色彩为100分。考生外语语种英、日、俄语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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