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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大连民族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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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大连民族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办法:

1. 德、智、体全面考核。

2. 实行按专业招生。

3. 录取原则:

①各省(区、市)考生按综合积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积分=专业课成绩×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60%。

②辽宁省考生在计算综合积分时专业课成绩使用辽宁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其它省(区、市)考生统一使用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二本控制线20分以上,且专业考试获得大连民族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或获得辽宁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总分排在全体考生前2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④获得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江南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东华大学、广州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之一的设计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同时排在设计类相关专业前20名(不含专业方向),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5. 同等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缺任何一科者不予录取。

7. 档案中无政审表、体检表和相应的“美术专业考试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8. 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个人邮寄的档案材料和文化考试成绩。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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