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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长春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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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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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文学等七个专业按各省计划数的1:1.5投档。投档后,线内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各省计划数的1:1.5投档。投档后,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和排序择优录取。

广告学专业考生取得合格证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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