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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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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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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按比例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在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编制京外分省计划。

3.美术学院招生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4.美术学院将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志愿一栏只填写艺术类。学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后分专业培养的重要依据。

5.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6.美术类各专业均采取以下方法录取:

①一试考试科目素描必须及格;

②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系数,折合成满分750分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7.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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