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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天津理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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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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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若省(市、区)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须参加省(市、区)专业课考试并合格且符合该省(市、区)规定的出省条件,还须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制线(有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若省(市、区)不设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须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分数线;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两个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60%+(专业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40%。(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两门计算)
摄影和动画两个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录取。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均含数学成绩。

我校按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分、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将其分别录取到各个专业学习。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于七月下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寄发给考生。
新生开学时凭专业课准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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