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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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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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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20%范围。

江苏省考生在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时,各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要达到2B 4C 1合格。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及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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