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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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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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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后,文化考试成绩参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我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分本科和高职两个层次,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特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后,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3.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高职录取原则为:考生必须同时持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及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按我院投放考生所在省的计划数,以专业排名顺序录取。

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方向)、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照明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化妆方向)、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影视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如考生所在省出省线高于我院分数线的,依据省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出省线低于我院该专业分数线的,则依据我院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分省计划数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编制来源计划工作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科、高职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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