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07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7-03-01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华东师范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计分与录取原则:

1、上海生源考生:取得上海市专业考试合格证和高考成绩达到市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它省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二门,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200分。学校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中各省入选人数及排名情况,最后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并报省级高招办公布。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如生源所在省市有艺术类统考的,还须取得省级高招办的合格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报名表上登记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