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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7-03-01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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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华东师范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计分与录取原则:

1、上海生源考生:

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取得报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且成绩合格;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上海市美术类统考成绩+我校加试科目成绩】的60%和文化考试成绩的40%来计算合成分【合成分=专业考试总成绩×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4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如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在上海招生计划数前10%的,其文化考试成绩只需通过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即可录取。

2、其他省市生源考生:

学校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根据上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名单中各省入选人数及排名情况,最后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并报省级高招办公布。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07年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如生源所在省市有艺术类统考的,还须取得省级高招办的合格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报名表上登记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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