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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7-03-01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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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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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1.除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只招收文科考生外,我院其他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院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设计类专业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排名,择优录取。

(2)其他类专业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55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院将不作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必须参加本省统考,同时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须获得省统考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参加我院录取。

4.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起高考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总分。

报考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 试卷画幅 考试用具
美术类 色彩 静物 3小时 8开 水粉或水彩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3小时 4开 铅笔或炭笔
构图基础   1小时 8开 铅笔或炭笔
设计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3小时 4开 铅笔或炭笔
色彩 静物 2小时 8开 水粉或水彩
设计基础   2小时 8开 水粉或水彩、制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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