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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7-03-01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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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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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第十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在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文化录取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综合成绩前三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双少考生加15分(县级(含)以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人口较少民族考生加20分(人口十万以下)。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且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

第十三条 对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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