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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吉林农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6-03-01 来源:吉林农业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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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吉林农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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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九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合格证后,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我校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所取得的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十条 参加我校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并报考我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按学校志愿顺序,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按10分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6年开始,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

第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无语种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如发现凡与教育部、文化部招生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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