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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年艺术类专业高招办法公布


时间:2007-11-23 来源:文汇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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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雪林)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系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艺术类专业属市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

  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编导类四个类别的考试。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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