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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分数线


时间:2011-07-01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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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师范大学美术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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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福建省外生源艺术文理科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专业
省份

合计

音乐学
(师范)

舞蹈学
(师范)

美术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表演

安徽

22

3(88)

0

2(67.01)

9(65.43)

4(76.68)

4(62.00)

0

河北

19

0

0

8(71.07)

11(67.17)

0

0

0

山西

26

0

0

7(65.21)

10(67.73)

4(74.88)

5(60.64)

0

浙江

7

0

0

3(69.15)

4(70.01)

0

0

0

江西

28

8(85)

5(84)

6(66.75)

9(67.55)

0

0

0

河南

33

0

0

10(67.66)

13(70.87)

6(76.80)

4(64.88)

0

湖北

10

0

0

4(66.50)

6(68.29)

0

0

0

湖南

42

12(86)

9(85)

4(67.35)

6(67.88)

4(77.52)

7(64.64)

0

山东

21

5(87)

1(88)

0

0

4(76.78)

10(64.29)

1(88)

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福建省生源艺术文理科类本科批录取分数线

同批次省控线:专业成绩195分
文史类文考成绩307分

 

同批次省控线:专业成绩195分
理工类文考成绩299分

校本部

 

校本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最高分

录取最低分

平均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最高分

录取最低分

平均分

02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640

579

590

02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599

575

587

03

美术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563

531

544

03

美术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549

520

532

04

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561

527

539

04

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556

530

541

05

舞蹈学(师范)

588

543

559

05

舞蹈学(师范)

543

538

541

06

播音与主持艺术

608

578

589

06

播音与主持艺术

615

554

589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

562

540

554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

583

583

583

07

广播电视编导

581

542

553

07

广播电视编导

585

531

556

01

音乐表演

574

480

537

01

音乐表演

583

523

552

闽台合作项目

 

闽台合作项目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

618

543

562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

553

521

535

02

广播电视编导

541

492

516

 

02

广播电视编导

521

483

501

协和学院

 

 

 

 

 

 

01

音乐表演

564

494

514

 

 

 

 

 

02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523

439

487

 

 

 

 

 

03

美术学(艺术设计方向)

509

486

493

 

 

 

 

 

04

动画

509

483

489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另,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合格]。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编导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60%+考生专业成绩×2.5×4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1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三)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011年有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美术类考生参加录取。

推荐信息: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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