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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0日更新)


时间:2009-7-13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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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城市学院美术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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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不考虑加分因素,使用原始成绩。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学生。

表演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一、北京

各美术类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如下:

文科:第一专业艺术设计:286分

第一专业是动画:269.5分

理科:第一专业艺术设计:278.5分

第一专业是动画:267分

表演专业专业课最低分数线如下:

文科: 84分

理科: 70分

二、内蒙古自治区

各美术类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如下:

第一专业艺术设计:222.5分

第一专业是动画:187分

表演专业专业课最低分数线为: 89分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各美术类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如下:

第一专业艺术设计: 275分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

各美术类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如下:

文科:第一专业艺术设计:312.5分

理科:第一专业艺术设计:296.5分

表演专业专业课最低分数线如下:

文科: 154分

理科: 141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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