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是一所有着电影历史传承和深厚电影文化积淀的高等艺术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表演艺术研究所,1951年迁址并改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为四年本科建制的北京电影学院。


学校以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作为学科建设核心,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电影学学科体系,发挥其引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以艺术学门类下的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与电影学学科互补共进,适当发展与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其他学科交叉的学科。

院系简介

 

文学系

北京电影学院电影文学系,是1961年根据文化部的决定建立的,是培养电影文学人才的专业学系,它的前身是电影表演艺术研究所时期的编剧编辑班。

1986年,文学系经批准,正式设立“电影剧作”和“电影理论”两个专业方向。

1987年9月,文学系招收了第一届“电影理论”本科生。之后文学系的本科教学进入正常轨道,同时继续招收“电影历史及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实现单独招生。

 

2002年,文学系增设了“影视文化与传播”本科专业方向,并于2003年招收了第一届本科生。同年,文学系增设了“电视剧剧作”专业方向。至此,文学系在“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之下有了四个本科专业方向,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有了较为完整和全面的发展。2004年,招收了第一届“电视剧剧作”方向的本科生。

2009年,为跟随中国电影发展整体趋势,调整人才培养策略,新增设了“电影创意与策划”专业方向。至此文学系形成五个本科专业方向,分别为:电影剧作、电影创意与策划、影视文化与传播、电视剧剧作及电影理论。2010年,第一届“电影创意与策划”本科生完成招生。

2010年以来,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文学系本科持续在戏剧与影视学学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下的两个专业方向即“电影剧作”方向和“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上招生,每年每个专业方向的招生名额在15至20名左右。

 

导演系


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培养影视导演创作的专门人才,经过六十多年的努力,为中国影视的创作输送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对中国影视艺术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国际、国内有很大的影响。

导演创作要求学生具备文学艺术的理论修养和历史知识,有较高的美学鉴赏能力和艺术品位;系统掌握影视导演创作的基本规律和熟练的视听表达能力,在创意、叙事、造型、声音等方面都有很好的综合运用技能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导演系现有电影导演、纪录片导演、电影剪辑三个专业方向,本科、硕士、博士、进修等各个层次的教学班。

 

 

 

摄影系


1956年,北京电影学校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的同时,建立了电影摄影系,系主任由副院长吴印咸兼任。在几十年的发展中,摄影系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电影摄影师、导演和其他电影专业人才。

2001年,摄影系于重新确定了电影摄影专业的培养目标,将原来单纯培养电影摄影师,调整为培养具有影视制作能力的职业摄影师,并确定未来将教学重心从传统的“重技术”转向“重叙事”。

2009至2011年,电影摄影技术发生了重大的革命,承载电影百年的胶片技术迅速被数字影像技术取代;同时,教育部取消了学科目录中的电影摄影专业,以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代之。在“重叙事”的基础上,摄影系确定将教学重心进一步向“重造型”推进,并率先迈出国际化脚步,建立了用英文教学,向全球招生的国际影视制作专业。


声音学院

 

声音学院于2015年正式成立,其前身为1960年建立的电影工程系,以及1973年设立的录音系,是北京电影学院历史最为悠久的院系之一,迄今为业界培育了逾千名声音工作者。借助学校良好的电影教育环境和创作氛围,声音学院逐步在电影声音教育领域、乃至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中具备了无可比拟的优势和竞争力,代表了中国声音艺术教育的最高水平。
伴随行业技术的发展,声音学院在确保传统专业学科优势地位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更新技术储备、拓宽专业学科领域,目前已有3个本科专业(下设4个专业方向),分别隶属于“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等一级学科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前身为美术系,始建于1959年,是北京电影学院最早建立的四个主干系之一。2015年10月因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的需要正式改制为美术学院(二级院)。


目前,具有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授予权;具备招收电影美术创作、电影视觉设计、美术、新媒体艺术、艺术设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能力。

设置有两个本科艺术门类,四个专业(含多个培养方向)、一个专业方向。戏剧影视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培养方向3个:电影美术设计、电影特技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广告导演专业方向;设计类,环境设计专业(培养方向:虚拟空间艺术)、产品设计专业(培养方向:电影衍生产品)、新媒体艺术专业。

 

管理系

 

北京电影学院管理系始终坚持“打造中国电影产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发展模式,为进一步提升管理系的教学科研品牌,管理系努力加强学科发展与课程创新,积极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教学理念。

如文化产业管理、新媒体管理、影视策划、影视统筹、电视剧制作、广告制作、院线经营管理等课,以及相关教学模式的创新。

 

电影学系

 

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系诞生于2002年12月,其宗旨为依托本部门宽厚的学科理论基础,拓宽传统电影研究的专业面,着眼影像媒体融合的大趋势,培养跨媒体就业的新型专业人才。

研究所原来只承担研究生层次学生的培养任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方向有:电影美学、影视传播、类型电影研究、日本电影研究、影视叙事研究、中外电影史、影视创作理论、文化市场研究等。

电影学系(电影研究所)2003年首次面向社会招收大学本科学生,2005年招收的本科为影视戏剧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

 

影视技术系

 

影视技术系,既是教学单位,又是电影高新技术的研究机构,其宗旨是:依托中国电影高新技术研究院深厚的理论基础,研发、拓展高新技术在电影产业中的应用,为推动我国从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转变培养高级电影科技人才,努力突破制约中国电影发展的科技瓶颈。

北京电影学院于2003年3月成立了数字媒体技术研究所,致力于电影高新技术的研究和该领域研究生的培养工作;2005年,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影视技术系,承担了电影高新技术领域的本科生培养工作。

 

 

表演学院

 

表演学院(原表演系)开创于1950年,前身是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表演艺术研究所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建立了表演系。198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硕士学位授予点。2001年,北京电影学院在表演系的基础上成立了表演学院。

 

动画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成立于2000年,前身是北京电影学院美术系动画专业。该专业最初成立于1952年,在60多年中,北京电影学院动画专业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动画人才,并且在国内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其研究生专业方向,包括动画创作及理论方向、动画制作方向、动画创作与多媒体应用研究方向、动画史论方向、动画剧作方向、动画制片和动漫策划方向等。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学生将拥有全面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创作经验以及理论研究能力,毕业后不仅可以担当动画艺术设计总指导、动画电影导演和主创,而且能够进行深入的动画理论探索。

其本科生专业方向,包括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电脑动画方向、游戏设计方向)、漫画专业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方向)。本科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将具备扎实的动画专业基本知识、创作经验以及熟练的专业技能,毕业后可以胜任动画导演、动画编剧、动画设计及电脑动画创作、漫画创作、游戏设计等相关工作。

 

视听传媒学院

 

为北京电影学院下设立的二级学院,采用全新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在全国许多大学都在纷纷开设电影专业的大背景下,我们以科学发展为目标,适应大力发展文化的时代要求,依托北京电影学院独具特色的教育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利用新模式、新机制,致力于为全国网络、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等信息传播领域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借助北京电影学院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广阔社会服务前景的优势学科和专业,设立崭新的专业,逐步形成以本科、硕士、博士的层次全面的视听新媒体艺术高级专业人才培养的格局,加大电影学院相关学科的招生范围与培养空间,通过产学研一体化的战略,抢占这一新兴领域的话语权。

 

数字媒体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数字媒体学院于2013年底开始筹建,2017年正式招收本科生,201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数字媒体学院的发展以北京电影学院的电影艺术教育为基础,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研课题、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快速而有序发展。

数字媒体学院师资团队的学科背景涵盖:设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符合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具有学科交叉特点的人才培养要求。其中大部分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留学经历,是一支整体学术水平较高,专业实践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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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我们以2022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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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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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近年录取分数线

 

 

2022年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分数线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业排名第45名。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8名。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4名。

 

4.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2名。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1名。

 

6.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0。

 

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名。

 

8.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0.92。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1名。

 

10.新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3名。

 

11.产品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名。

 

1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5名。

 

13.跨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名。

 

14.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1.10。

 

15.电影学专业(电影评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1.35。

 

16.摄影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1名。

 

17.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14名。

 

18.漫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5名。

 

19.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74名。

 

20.影视技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4名。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79。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7名。

 

2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07名。

 

说明:

 

1.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①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②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③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电影学院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④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⑤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关于报考专业与艺术类省级统考对应关系

 

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

 

5.关于上海市生源

 

由于上海市2022年高考延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经协商确定上海市生源录取方案为:上海市生源的录取标准与全国录取标准保持一致,报考考生达到北京电影学院相应专业的全国录取标准的予以录取,所需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为准,上海市生源的投档录取时间以上海市统一安排为准。

 

2021年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分数线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5名。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6名。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2名。

4.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16名。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9名。

6.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52。

7.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1.03。

8.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1.59。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8名。

10.新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名。

11.产品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8名。

1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6名。

13.跨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6名。

14.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9.43。

15.电影学专业(电影评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81。

16.摄影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2.69。

17.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6名。

18.漫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7名。

19.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8名。

20.影视技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8名。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8.68。

2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72名。

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依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020年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分数线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

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我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95%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7.96。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

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我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95%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8.59。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1名。

4.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我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75%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13.75。

5.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9.40。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4名。

7.艺术与科技专业

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我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100%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7.32。

8.电影学专业(电影评论)

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我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90%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6.20。

9.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

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我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90%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7.69。

10.影视技术专业

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我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100%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9.55。

1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我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11.71。

1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9名。

1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4名。

1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74名。

15.新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6名。

16.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17.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99名。

18.漫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8名。

19.摄影专业

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我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100%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4.75。

20.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01名。

录取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 依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山东省、海南省、青海省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第一段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高分优先投档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保留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取消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首先进行分数比值的绝对值比较,如果遇到分数比值绝对值并列的情况,然后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比较单科成绩时,如遇单科满分不是150分,则按满分150分制进行折算。单科成绩折算办法为:【单科原始成绩÷单科成绩满分×15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2019年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分数线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46。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0名。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2名。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2名。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1名。

6.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告导演)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1名。

7.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8.98。

8.电影学专业(电影评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9.00。

9.摄影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7.64。

10.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68名。

11.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11。

1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44。

13.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3.47。

1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9名。

15.新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5名。

16.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名。

17.产品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名。

18.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03名。

19.漫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9名。

20.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0名。

21.影视技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5名。

2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5名。

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第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高分优先投档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若考生所在省(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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