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暨南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及合格名单
2017-04-14 18:36:30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件精神,我校已经完成2017年艺术类校考成绩统计工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成绩发布,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考生可以通过http://lxlz.jnu.cn/yszs/查询结果。

  成绩查询: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70414/153432.html

  合格分数线和合格证书

专业

合格分数线(分)

发放合格证数

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

247.58

104

26

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

241

37

12

戏剧影视文学

149

57

15

动画

222

113

30

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

418

68

20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

73.8

50

20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

72.9

20

8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

78.02

36

12

  注: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

  请合格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二、成绩复查及合格名单公示

  (一)成绩复查

  如考生对本人专业校考成绩有疑问,可按下列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1.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复查有效申请日期:4月14日—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按规定完整填写《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

  4.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考生本人参加暨南大学艺术类校考准考证复印件;

  6.申请人必须在有效申请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全套发送传真至020-85226421,否则,不能获得成绩复查的资格。

  经审核通过后,我办将进行统一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注:核查范围仅限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

  (二)合格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办将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4月14日—4月20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者,请以书面形式,列举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传真到020-85226421,以便核实。

  (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过程中涉嫌违规作弊的考生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报各省考试院备案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附件:

  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

  艺术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2017艺术合格考生公示名单.pdf

  暨南大学招生办

  2017年4月14日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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