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
2016-05-06 18:23:13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能在文化艺术部门、学校及有关单位从事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书法篆刻的创作、教学、研究和其它
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能在文化艺术部门、学校及有关单位从事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书法篆刻的创作、教学、研究和其它美术工作的、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学生应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能执行我国社会主义的文艺方针、政策;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能较熟练地掌握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书法篆刻的传统技法;了解中国画的历史传统和造型规律、艺术手法;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独立完成创作和教学的能力;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在掌握外语工具方面,应具有较强的阅读本专业书刊的能方,一定的听的能力,初步的写和说的能力。

  专业课程: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美学概论、素描、色彩、速写、中国主典诗词、中国画论、透视、解剖、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书法篆刻、创作等。

  实践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等实践活动。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宜在美术创作部门从事国画创作工作,在各级美术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硌级艺术馆、文化馆(站)、从事美术创作或美术普及工作,在出版社和报刊杂志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也可在有关部门、厂矿企业从事有关宣传工作。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开设院校: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服装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新疆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河南大学、北京语言大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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